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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出台办法规范督促检查工作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作者:最高院网站
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并明确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这是甘肃高院为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该院督查工作走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办法》明确规定了督查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督查内容和方式、工作程序、办理要求等内容,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没有条件的应当视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
根据规定,督查部门职责主要包括督查督办、报告通报、协助调查、综合分析和考核评比等五个方面。督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文件或者院党组会议、院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所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中需要督查的事项,上级或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关及其领导批示交办的需要督查的事项,上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或本院领导批示交办的需要督查的事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以及关注案件等需要督查的事项和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